Yousri

Yousri@Twitter

 

真是一言难尽 所以故有此文记录

事情需追溯到上周个人提出询问关于合同到期时间及续签或解约问题开始吧,自己印象中记得当初入职公司试用期是一个月,所以去年签合同的应该到9月1日到期的(因为刚好是自己生日 印象深刻)。但一直等待着,就是没见到公司有相关的人事任何动态联系说明下有关到期后续签或解约的事宜。故随手在Twitter发了条合同到期还没人联系处理,才有个应该是做行政方面的推友告知说此类已属”违法,必须提前提出续约或提出解约“,后来自己回想下才注意到是否续约或解约没提前确实不合理啊,员工辞职都得提前一个月 没理由续(解)约公司不需要提前告知以便员工有所提议要求或打算啊,实在是说不过去啊。加上因为之前曾有考虑过可能不再续签想再找,(因为再次回归后觉得环境、人员一切皆显得如此生疏陌生冷漠)故相对比较有点急吧。故便在9.4主动直接找人事的询问关于合同到底什么时候到期,答曰”9.1“,反问之“合同都到期两三天为何还没联系谈论下告知是续约或解约” 曰“忘记了,下周安排。。。” 实在表示相当无语啊。。。有点不爽。此可谓算是人力资源部工作失职之一

公司中秋活动过后隔周,周二突然来个不认识的人力mm扔了张叫啥“续约申请单”叫我先填了(也没提醒下哪些需注意或需确认后再填的,鬼能知道不同公司流程啥情况)然后拿给主管,也就按自己理解先按流程走填了申请再说,等到时确定结果续签后各方面什么情况再谈论下再决定,结果主管填完原来是直接交给人事了,默认表示已经确认续签(可是,俺还不知道续签后主管什么决定结果,各方面情况有无变动或变动如何啊 一无所知 怎么可能就确认了啊)。不明不白的也就没了消息,直到两天后等不及了只好再次找人事询问确认。才被告知上面所提及到的说我已经签字确认续签了,但俺填的那些根本是个人信息,而非确认签字,因为自己根本不知道最终主管什么意见决定结果,怎么可能签字。但对方就一直强调自己已经确认了,无语。。。还叫自己到行政部看,看有什么,你们拿表单时又没说清楚,签的那些东西在我看来是个人信息而已而非签字。若成立,那和随便写张白字签上我的名字后再让别人写说签其多少多少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称不上有效。

而后便争论了起来,最后看似还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现在也还找不到你的合同,瞬间更不爽了,故个人便说了比较直接点,提点事实存在的问题而已,竟然就被上告人力总监,直接找上Q来说我不尊重他们什么,说他们态度大家有目共睹等等啥的。态度问题与解决问题本来就是两码事,难道就应该因为你们事后解释说明态度好就可以抵过或无视问题没处理解决的事情么?!找什么借口说合同丢之事是他们入司之前就已经不在,该补的会补的,既然是入司前就不存在那是交接时一开始就没重视处理好,早就该通知补上,更不该等事后才来解释让人谅解。此可谓算是失职之二。

最看不下那种本就没处理好的东西明知是问题却就不未及时补上而还等事后才来找些借口啥的再来解释的 一则该是工作问题就该承认 事后解释是态度问题和解决问题是两码事 二则若是要等一切问题发生事后才来解释 说态度多好让人谅解体谅 那在个人看来这和“你们信不信 反正我是信了”就没什么区别了吧

若稍稍提些比较直接、事实、确实让人不爽的看法而已就被认为不尊重人而上告上级的话 处理这样的问题效率倒是挺快 不用五分钟就找上来 有些时候不好听直接的话不见得就多不好(哥只是说话声音本来就大点) 也不就代表不尊重或说过分啥 何况最基本的对事不对人的东西都分不清 何况本就是有问题的话 抱歉确实本人不会还说些好话去奉承啥的 本以为以上有感于续约过程一些事了 以后啥看法都别提了免得被说不尊重人了

没想到,早上一早主管又找自己谈话聊天说我不该这样态度不尊重人啥的不该把人事的人说哭(隐约中提及才知道)。瞬间更不想说什么了,这样说两句都还称不上说什么受点委屈吧也就掉眼泪哭了找上级找妈妈。突然感叹到现在的确实越来越多的家中宝珠啊,想必平时都是被宠多了,也太娇生惯养吧?不禁让自己想起一部电视剧是叫《放羊的星星》么里头有个台湾的阿妈及那个原来的千金小姐谁来着的。你说遇到这种事还能说什么 没提前提出续签(或解约)、合同弄丢本就是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失职了啊,到最后竟然反而被上报告状不得承认道歉自己的问题。好吧,如同事所言的确实是弱势群体吧,个人补充:没地方伸冤啊。只好沉默认了放下!

最后,此文纯属只是记录一件生活事情释怀心中的不快,以个人的性格,就是如此有些事被曲解还达不到共识时就是不吐不快,写下来作为随记吧。不代表说针对公司或哪个人,不希望再被找上门。个人承认就公司整天而言在厦门各方面算得上相对较好的吧,更好的有也不多,虽然自己只是个无名小子,但有好的事实得承认觉得欣慰。总之,只是以经历此事为例发些感慨其实每家公司亦是天朝,这可能是普遍现象吧,特别是规模越大吧。

 

今年端午假期竟然刚好从敏感日开始。早上起来就只转了条来自来自@Shenzh 的一条很平常的微博信息:“某年某月某日的这个时候,有些人还静静的等待着希望 ”。不到两小时吧,当自己搭上回同安的BRT时,发现收到新浪微博上一条通知,打开一看:“您好,我们接到用户举报,您在微博中发布敏感内容,此部分内容我们已做删除处理,请日后不要再发布敏感内容。我们将对您发布的微博内容审核一周,感谢您对新浪微博的支持与理解。” 那时回头一看,没觉得哪条敏感也没看到有任何一条消息被删啊,就这样接下来一周在新浪微博发任何消息都将被审后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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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回到家里后再次确认才发现就唯独转发了那条消息被删除不见了,才得知是因为这么条其实很简单的消息而被关进”先审后发布“的小黑屋名单里啊。但其实发现也觉得新浪微博审核人员挺会演的,将用户列入”小黑屋“名单里就关进去了,竟然还很会委婉的说是”接到用户的举报“,自己觉得不可能如此招人风的被举报的程度啊,何况主要其实俺啥敏感消息也都没发别人能举报个球啊。

后来才发现貌似连发表评论、回复评论也都受其影响被限制死了,都会出现提示“评论发布成功。目前服务器数据同步可能会有延迟,请耐心等待1-2分钟。谢谢” 的对话框,但是半天过去了,评论终究没见”同步“显示出来,这个延迟还可真是“快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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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来,个人推测估计今天应该有不少如此这样类似受难的用户都被新浪微博被列进传说中“先审后发”的小黑屋名单里吧?!看来如此”无意间“触发到新浪微博的敏感点,看来接下来一周得考虑只用Twitter或Fanfou啊。至于到时有消息同步的话也就让审核人审去吧,发现确实有点不确定同步机制从哪触发也就懒得去取消同步。

 

      已想不起当初为何押了200大洋办理厦门图书馆图书证,或许为了增加个作为宅男无聊的去处及消遣方式:逛逛图书馆、翻翻书、换个地方上网、凑凑热闹,总之其实或许就为了消遣时间吧。但就在周末果断的决定把图书证给退了,原因就明显多—是对于图书馆管理系统、手册等相关规定很不人性化、不合理、太机械化逻辑(或许出于一气之下的冲动)。

      事情背景简单一句话说就是:鄙人上周日去图书馆还书,觉得还早便进去逛逛了感兴趣一本书取下,继续逛继续晃悠看杂志之类,逗留了差不多近2个小时吧,等我出来要借书的时候竟然被告知说这书不能借!蒙了下…然后被告知说被网上预定不能外借(除非7天内对方未取才自动失效)!!!这下就觉得有点不爽,1、书一开始或许事先就被我拿手上还预定个啥;2、那些大老远跑图书馆现场借书的权重比做电脑前预定的来得低;3、……;随后要求索要相关图书馆管理条例或规则之类的,可以说压根就没有吧,给都纯属只是使用指南说明、操作方法!哪有什么条例规定,或说压根就是没有对外公开、隐蔽的吧。后来回来再车上回想下,觉得现在基本图书馆系统或许都有存在如此逻辑设计的一些问题吧,只是有些或许有对应其他外在条例规定来稍作补充处理吧。

      冲突的问题在于:1、当到图书馆现场借书的人,取书前还没被预定,等他逛完图书馆准备离开去借书时却被告知说书被网上预定(即在他取书后逗留的时间内才被网上预定) 但其实书原本早在还没被预定前他算已借(只是尚未未刷卡而已),本质是不该能再预定的。到最后反而搞得白跑一趟还借不到比网上预定的权重还低,那图书馆还开实体店干嘛(网店预定下然后去取货就好)。2、还可能导致点问题就是:万一有人恶意捣蛋网上批量预定一大堆书而未取,那不那些书不是7天内都滞留空闲在那谁也别想借(不过还好这个有受押金额度限制,但对此行为的问题却依旧不见图书馆本身有任何一点相关处理规定啊 说不过去…),总之,俺之后索要的那些对方所说的就是图书馆的手册和条例,其实就只是些使用指南、操作说明罢了,压根就不是什么我要的图书馆对此现象的规定条例啊!要么压根就没有,要么就是隐蔽未对外公开(这个不应该 读者有权知道啊)!

      对此个人看法:上面或多或少有提及到些,但对于第一个问题,觉得可以设定网上预定生效时间一天(即隔天二次核实生效),如:如果是当天预定后当天有到现场的人借了那就取消,否则预定才算有效。(附:有人或许会说到现场借书的人借之前查阅时候自己就应该自然也可以看看是否被预定啊,但这还是存在两种:1、查阅时候没被预定,书也已拿手上 预定是发生在图书馆逗留过程中的;2、不是所有人都是有很强烈目的性去借书,借阅前未必要网上查阅图书信息,有时闲逛时候随心看到感兴趣的便决定借,所以根本不知道图书当天状态);其实图书馆管理系统是有问题但是又合乎逻辑的,但是机械式的逻辑,而不是现实生活的合理性逻辑;说严重点可以说设计人员被机械式所束缚了,以致无法变通灵活导致冲突。所以感觉设计开发系统时还是多结合现实合理性考虑考虑下啊。

      关于借书一遇的抱怨扯淡到此,反正都决定退证了。改天想办再找找看啥渠道可以办到校园图书馆的图书证得了…接下来后续接下来就看@allentranks 坦克由此做为一个案例分享点相关更专业的东西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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